Powered by 南昌浙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技術支持:匯航科技 備案號:贛ICP備19009145號
贛公網安備 36011102000551號xinwenzhongxin
要求:
1、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、布局合理、防止出現(xiàn)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(xiàn)象。信息應連接,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。2、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;也可以根據(jù)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,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。
3、為保證視認性,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,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,但至多不應超過四個;分開設置的標志,應滿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,更多參考樂紛標識。警告標志應及時提醒駕駛人前方道路線形、道路狀況和沿線設施等的變化,使駕駛人在到達危險或需要警告地點之前有充分的時間采取行動,以確保行車安荃。因此,警告標志應設置在以下路段:
1、通過技術判斷認為易發(fā)生危險的路段。
2、容易造成駕駛人錯覺而放松警惕的路段。
3、同一位置連續(xù)發(fā)生同類事故的路段。
注意事項:
1、路徑指引標志設置 為防止車流在鄰近交叉口的導向車道前發(fā)生混亂,需提前設置交叉口預告標志,以預告前方交叉口的形狀和去向,通常設置在交叉口前300~500m。在交叉口前,應根據(jù)所在交叉口的車道數(shù)、交通狀況、路口附近的視距狀況設置交叉口路徑指引標志,一般設置在交叉口前30~50m。
2、地點指引標志設置 行政區(qū)境界標志一般應設置在實際分界線上,公路管轄分界標志應設在公路沿線各管轄區(qū)分界線上,在著 名地點處,應設置著 名地點指引標志;在公路沿線村、鎮(zhèn)(鄉(xiāng))、縣所在地和著 名山川河流的附近,應設置地點和山川河流名標志。上一頁:上饒江西反光標志牌的使用說明
下一頁:上饒交通標志牌安裝說明相關事項
Powered by 南昌浙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技術支持:匯航科技 備案號:贛ICP備19009145號
贛公網安備 36011102000551號